大馬警方披露,全國過去3年接獲1798宗虐待案投報,個案中70%施虐者來自受害者家庭至親。
數據顯示,1306宗個案受害者涉及2114名兒童,起因源自施暴者不耐心和脾氣暴躁,以致牽連孩童,令他們身心靈受創。
武吉安曼性侵犯、家庭暴力及虐待兒童特別調查組(D11)主任茜蒂甘莎對《星期刊》(Mingguan Malaysia)指出,施虐者群體當中,生父占最高比例(511人)、依序生母(470人)、繼父(119人)、繼母(47人)和義父母(35人)。
接下來,有叔叔阿姨(91人)、祖母(18人)、祖父(10人)、祖父親戚(3人)和祖母親戚(1人)。
茜蒂甘莎說,50巴仙施虐者源自受害者雙親,另外20巴仙犯案者與受害者有血緣關係。
雖然虐待孩童案件有下降趨勢,不過整體數據顯示,這類案件仍然處在擔憂水平。
大馬警方去年接獲644宗案件投報,涉及759名兒童受害。
「2019年接獲543宗(633人)。相比2020年則有501宗(574人)。今年首2個月發生119宗(148人)。」
這意味,平均每天就有2名兒童,淪為家長或監護人出氣筒和發泄對象的受害對象。
疏忽看護同等虐待 無論如何,並非所有個案一致判斷存在虐待成分。根據案發現場環境顯示,當中存在意外和人為疏忽照料。
茜蒂甘莎解釋,這類意外譬如小孩睡覺時從床墜地、癲癇、嗆奶、不明情況腦顱內出血等。
此外,監護人對孩童疏忽看管導致意外,同樣視為虐待案。正如遺留小孩單獨在場,引起誤墜泳池、溪流、車內等。
基於孩童缺乏反抗能力,容易淪為受害者。數據顯示,887名受害者介於2至5歲,1歲以下占485人。
至於7至12歲(587人),13至15歲(122人)以及18至19歲則有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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