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洲日報》報道,倪可敏表示,相關禁令是本末倒置的做法,他認為政府可以管制微型交通工具,但不是全面禁止。
「魏家祥應親自來金寶一趟,我們可以讓至少3000名電動腳車用戶與他會面並聆聽他們的感受,而不是躲在冷氣房內,出入有警車和保鏢護送,完全沒有體恤人民的辛苦。」
同為行動黨國會領袖的倪可敏在金寶新街場出席有關簽名運動後,在新聞發布會上指出,根據出席簽名運動的民眾反應,有者已經使用電動腳車逾10年。如果政府要維持交通安全,可以規定電動腳車使用者戴上頭盔和購買意外保險,不要以一刀切的方式全面禁止。
倪可敏續指,行動黨也將把該課題帶到國會,要求交通部長解決問題,但這對於微型交通工具使用者而言,這是燃眉之急的日常交通需求,無法等到國會開會。因此,他也促請政府能夠立刻取消這項條規。
倪可漢認為,這項條規帶有一種富人欺負窮人的風向,因為微型交通工具的使用者大多來自B40群體,全面禁止使用微型交通工具是不合理的。
他表示,根據甲巴央區州議員許崇信提出的數據,並無微型交通工具引起的死亡意外,因此他認為微型交通工具更容易使用,應該被鼓勵而不是阻止。他續指,若允許騎摩托車的法定年齡為16歲,那合法使用微型交通工具的年齡可設置在15歲。
這場簽名運動吸引約300名微型交通工具使用者出席。另外,出席者也包括克蘭芝州議員張哲敏、阿斯達卡州議員張宇晨、也朗州議員羅思義,及巴占州議員黃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