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訊)大馬律師公會表示,總檢察署拒絕起訴涉及呈交虛假聲明予大馬股票交易所的斯巴活力控股(Serba Dinamik),將開啟「危險的先例」。
大馬律師公會副主席莫哈末伊茲里今日發表文告指出,2007年資本市場服務法令(CMSA)闡明,向大馬股票交易所提交虛假聲明屬於違法行為。
他說,在此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監禁最高10年及罰款300萬令吉,其刑期說明了這種指控的嚴重性。
然而在今年4月,大馬證券監督委員會在檢察官的書面同意下,僅向斯巴活力及被控的高層每人罰款300萬令吉。
「這是在檢察官接受斯巴活力和涉案人員向總檢察署作出陳述後作出的決定,證券監督委員會是否被告知陳述信的存在則不得而知。」
他補充,根據2007年資本市場服務法令第375條文,證券監督委員會只能在總檢察署發出書面同意後才能提出訴訟。
「大馬律師公會注意到總檢察署擁有巨大的權利,而這是在聯邦憲法第145(3)條文下所賦予的權利,即讓總檢察署對任何訴訟的酌處權。」
「大馬律師公會認為,此權利必須在促進和加強法治的狀況下被行使。出於應有的尊重,總檢察署應該避免越過監管機構(此情形下為證券監督委員會)提出的建議的決定,以免削弱監管機構的職能及公眾對監管機構的印象。」
他認為,寬大處理此案將完成有關當局選擇性執法的負面印象,因此監管機構,即證券監督委員會深思熟慮下做出的決定應該被保留且執行。
他也呼籲總檢察署公開對斯巴活力作出如此決定的原因,因為此案件涉及了公共利益。
「大馬律師公會懇請總檢察署全面及透明地公開僅對世霸動力及涉案人員罰款的原因。」
「總檢察署應該與證券監督委員會磋商,以確保執行適當的處罰。有句格言在此時非常貼切『正義不但必須彰顯,而且必須在眾人面前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