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訊)馬華總秘書拿督張盛聞指出,目前正在擬定的反跳槽法將「跳槽」的定義設定得非常廣泛,因一名議員只要脫離了他的政黨,都一律被當作是「跳槽」,不管他脫離政黨的形式或原因是什麼。
張盛聞稱,換句話說,即使這名議員是在非自願的情況下,被他的黨開除出黨,他也會被定義為跳槽,因而自動失去議員資格,他的選區被懸空,必須舉行補選。
「在這種情況下,只要一個黨的黨魁看不順眼黨內任何擁有議員身份的黨員,而運用黨魁權力開除這名黨員,就可以導致這名黨員失去議員資格。」
張盛聞認為,這無疑是變相賦予各黨黨魁更大的權力,導致議員受制於黨魁。
「即便是為了維護真理、正義或為民意發聲,議員也不敢違反黨領導意願,以避免自己被黨開除。議員最終淪為黨領袖的應聲蟲,這顯然是違背了民主原則。」
為此,他今日在面子書繼續就反跳槽法與罷免法發表看法,並談到,在草擬中的反跳槽法下,對「跳槽」的定義所帶來的爭議。
「那麼,要如何在遏制跳槽文化的同時,又不會傷害憲法中的結社自由呢?其實很簡單,我們就把對付青蛙的權力交給選民,而不是交給政黨。」
張盛聞認為,議員是選民選出來的,就應當向選民負責。
在較早前,張盛聞發文稱,為了落實反跳槽法而修改聯邦憲法第10條款,將產生「未審先判」的局面,把所有人民代議士一律視為潛在的政治青蛙,無論他們是否有跳槽的意願 ,均剝奪他們的結社自由。
他之前也認為,相較於反跳槽法,在維護民主兼顧憲賦結社自由的立場上,議員罷免法更為妥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