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前國務資政昂山淑姬因涉嫌收受前仰光省首席部長賄賂的罪名,上月27日被內比都澤布迪瑞法院判處5年監禁。緬甸最高法院周三(4日)駁回就她首宗貪腐案判決所提交的上訴申請。
根據香港東網報導,昂山淑姬對判決結果表示不服,並由辯方律師團隊協助向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
目前,昂山淑姬因多項罪名成立共被判處11年監禁,同時她涉及的選舉舞弊案和另外多宗貪腐案件目前正在審理當中。
國防軍總司令敏昂萊此前指出,昂山會在其餘案件有裁決前繼續被關押,但身處地點未明,亦未知她會否立即改送至監獄服刑。
如果昂山所有控罪成立,合共可被判處近190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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