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目前已完成調查報告,並提交副檢察司以進做進一步定。
該名司機於4月30日在吉隆坡加叻大道往東海岸上的塞車路段,濫用緊急車道超車,甚至搖下車窗向其他轎車司機做出挑釁動作,且惡意逼停後方車輛等行為,整個過程被一輛轎車的行車記錄儀拍下,並在網上流傳。
隨後,鵝嘜警區主任再納助理總監發文告,呼籲車主主動投案自首,警方也同時根據車牌號查出涉案車所主拖欠56張交通罰單。
該名涉案車主於5月1日向鵝嘜警區總部自首,警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2(1)條文魯莽駕駛對其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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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較後於5月2日將涉案車主押往法庭申請延扣,並獲推事批准延扣3天以助查案件,而其延扣期也於今日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