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外媒報導,劉先生和路女士本是夫妻,然而因路女士私自在劉先生常開的轎車排氣管處安裝定位器,丈夫認為她這一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健康權、財產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權,將她告上法院並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人民幣(約6588令吉)。
路女士是在2020年9月17日,劉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給其轎車安裝了定位器。不過妻子在第二天,便通知了劉先生,說自己安裝了定位器。當天中午,劉先生前往4S店拆除定位器,發現定位器已經沒電。
從審判文書中可知,二人曾進行過婚姻訴訟;因此劉先生認為,路女士的真正目的在於探知他的行蹤信息,進而窺探該行蹤信息背後所隱含的私生活秘密。
而路女士則表示,她安裝定位器的目的是「隨時知曉車輛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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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路女士在未徵得同意或事先告知劉先生的情況下,擅自在其名下車輛上安裝定位器,有違法性。
雖然,路女士表示是為了隨時知曉車輛的位置,但該車輛為劉先生日常使用,路女士在確認車輛位置的同時,亦知曉了劉先生的行程信息,而劉先生行程信息屬於其私密信息,因此路女士的行為已侵犯劉先生的隱私權。
法院認為,由於夫妻之間具有相互忠誠的道德義務,路女士有權過問甚至調查劉先生是否具有違背夫妻忠誠義務的不當行為,此即為目的上具有正當性。但路女士為了實現正當目的,通過私自安裝定位器的做法實現,明顯具有違法性。
鑒於路女士的行為已經侵犯劉先生的隱私權,給其精神上造成損害,理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法院酌情判定賠償金額為2000元(約1317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