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1日訊)東馬大法官拿督阿都拉曼認為,大馬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不應該為其代表律師的失誤而付出代價。
納吉SRC國際公司案終審判決檢討申請今日被聯邦法院五司以4比1多數票駁回,而唯一持異議的就是東馬大法官阿都拉曼。
他今日在聯邦法院宣讀少數判詞時指出,納吉時任代表律師鄭寶德是在終審前不到1個月事件內受委,沒有準備好為納吉辯護。
他補充,納吉是帶著善意申請展延審訊,以便其律師能為審訊做好準備。
阿都拉曼認為,承審法官沒有考慮到拒絕展延審訊可能會對納吉不公平,這已經違反了納吉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
此前,承審此案的首席大法官東姑麥蒙駁回了鄭寶德及律師團隊展延審訊的要求,以及鄭寶德退出審訊的要求。鄭寶德以準備時間不足為由拒絕陳詞,使納吉相當於在無辯護的狀態下接受最終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