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訊)國家安全理事會最新標準作業程序顯示,5月1日起,所有活動場所的負責人,仍需要根據衛生部的職場新冠肺炎管理指南,準備健康及安全程序。
這些活動場所的負責人,包括交通工具或主辦活動場所的擁有者、場所的執照擁有者、公司、商家、協會、宗教場所,或者是私人住家的主人。
他們也需要確保新冠肺炎確診者或正在隔離員工或客人,不能出現在場所或活動地點。
如果有員工在工作時出現症狀,負責人需要支付篩檢費用、場所消毒和清理費。
僱主也需要承擔確診者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費用,如果員工是公務員,則胥視政府的最新指令。
僱主需要接受員工的電子隔離令,作為員工隔離的證據。
場所負責人若發現場所出現感染群,立即通報縣衛生局。
另外,國家安全理事會最新標準作業程序指出,場所的負責人必須在合適的區域,準備可以用水和肥皂洗手的設施和潔手液。
負責人必須確保定期清潔場所(最少一天一次),尤其是公共區域、用具和經常被觸碰的表面;同時需確保所有清潔程序被記錄,以方便檢查。
「遵照職業安全和健康局的通風和室內空氣素質指南,確保室內有良好的通風系統。」
此外,場所負責人需要確保員工和個人在室內佩戴口罩,除非飲食、演講、表演等等。
場所負責人需要根據國家篩檢策略,讓員工和個人進行篩檢。
此外,任何醫療機構的醫生需要使用eCOVID系統,來輸入被篩檢者的檢測結果,無論是線上監督或實體篩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