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行動黨署理主席哥賓星律師質問反貪會,在對SRC案件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的投訴,展開調查前,是否已根據《反貪會法令》第29(3),先進行核實。
他指出,據反貪會法令第29(3)條文,反貪會官員在接獲投訴後,有合理的懷疑,可根據附條文(1)對有疑似犯法者,進行調查,並且也可行使反貪會法令第29條文和刑事訴訟法調查。
他補充,該條款的存在是為了確保嫌疑犯是被有理據的投訴後,才進行調查,所以反貪會首席專員丹斯里阿占巴基需先說明,是否核實了針對法官的指控。
哥賓星今日在面子書發文說,假設阿占巴基沒有這麼做,那麼他不能對法官進行調查,因為沒有確定該投訴是否成立。
他說,基於據反貪會法令第29(3)條文已明確說明,這是公眾關注的重要問題。該法令規範了反貪會義務,也是對被投訴者進行調查前的先決條件。
「反貪會須先核實報告是否真實,隨後才能根據反貪會法令展開調查。」
早前反貪會開檔調查SRC案件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一事引起爭議,而反貪污委員會則回應,一旦接獲投報和投訴,反貪會有權對任何公共機構人員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