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米惹扎的律師尤亨德拉今天在案件過堂時,向地庭法官艾德文巴蘭佐迪稟告此事,陳情書已在昨日提呈總檢察署,副本也已在今天交給控方;主控官納基哈也證實此事。
法米的2項控罪,是關於部長出差回國隔離課題,還有禁售烈酒的課題。
法官已擇定於7月7日和20日聆審涉嫌就部長隔離課題發表含侮辱意味貼文案,以及8月8日和9日聆審針對禁售烈酒發表含侮辱意味貼文案。
2月10日,法米惹扎在地庭被控通過推特,針對部長出差回國隔離課題發表含侮辱意味貼文,惟他否認有罪。
Advertisement
2月17日,法米惹扎再度在地庭被控在禁售烈酒課題犯下相同罪行,亦不認罪。
上述2項控罪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233(1)(a)條文(不當使用網絡設施或網絡服務),一旦罪成,最高可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一年,或兩者兼施,若重犯,則每日追加罰款1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