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根據投訴民眾反映,完全沒有碰過電錶卻被國能職員更換電錶以後,突然收到國能來信,要求追回5年前共1萬1000令吉款項。
「上述追款讓屋主吃不消,親自到國能行協調工作,卻因為不譯國語,屋主投訴時候要求減款,間接承認『偷電』。」
蔡建文今日在馬華柔佛州聯委會值班接獲民眾投訴,作出上述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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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醒,民眾請務必拍下電錶的照片印出來做存證,以及在面對國能職員更換電錶時,拍照記錄。
他說,若收到國能追討過去欠款信件,民眾可以到警局備案,再準備水費單和過去的電費單,以及更換電錶以後的電費單,之後安排到國能向職員了解情況。
「民眾做出投訴選項的時候,若真的沒有動過手腳,請不要選擇折扣選項,應該據理力爭。若最終被(國能)發出律師信,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討回公道。」
針對民眾詢問國能是否能夠進入住家更換電錶,蔡建文解釋,駕駛國能車輛的國能職員能夠進入家門口檢查和更換電錶。
他說,國能可以根據1990年電力供應法令第38條(1)條文切斷用戶電供。當國能職員檢查電錶後,懷疑用戶更換電錶,可以拆除並更換新電錶。
「若之後國能沒有繼續虧損的情況下,是不能切斷用戶電力供應。民眾在證明自己沒有偷電的過程中,不需要害怕被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