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追討5年前電費 屋主要求減款被迫認「偷電」

2022-04-29     緣分

國能追討5年前電費 屋主要求減款被迫認「偷電」 (古來29日訊)馬華全國公共服務投訴局副主任蔡建文透露,近期接到多宗遭國能追討款項的投訴,甚至被追討回5年前或甚至更久的電費,卻因不譯國語,在向國能要求減款,被迫間接承認「偷電」。

他說,根據投訴民眾反映,完全沒有碰過電錶卻被國能職員更換電錶以後,突然收到國能來信,要求追回5年前共1萬1000令吉款項。

「上述追款讓屋主吃不消,親自到國能行協調工作,卻因為不譯國語,屋主投訴時候要求減款,間接承認『偷電』。」

國能追討5年前電費 屋主要求減款被迫認「偷電」 蔡建文提醒,民眾拍下住家電錶照留底,避免被更換電錶後,被追討電費。

蔡建文今日在馬華柔佛州聯委會值班接獲民眾投訴,作出上述透露。

Advertisement

他提醒,民眾請務必拍下電錶的照片印出來做存證,以及在面對國能職員更換電錶時,拍照記錄。

他說,若收到國能追討過去欠款信件,民眾可以到警局備案,再準備水費單和過去的電費單,以及更換電錶以後的電費單,之後安排到國能向職員了解情況。

「民眾做出投訴選項的時候,若真的沒有動過手腳,請不要選擇折扣選項,應該據理力爭。若最終被(國能)發出律師信,可以通過法律程序討回公道。」

針對民眾詢問國能是否能夠進入住家更換電錶,蔡建文解釋,駕駛國能車輛的國能職員能夠進入家門口檢查和更換電錶。

他說,國能可以根據1990年電力供應法令第38條(1)條文切斷用戶電供。當國能職員檢查電錶後,懷疑用戶更換電錶,可以拆除並更換新電錶。

「若之後國能沒有繼續虧損的情況下,是不能切斷用戶電力供應。民眾在證明自己沒有偷電的過程中,不需要害怕被斷電。」

  • 林瑞木提醒魏祥敬 「林吉祥當年為檳巫統副首長開路」
  • 檳馬華吁華裔勿把政治力量放一籃 魏祥敬:是希望迎來巫統首席部長?
  • 楊善勇:輸掉東甲,領導不錯
  • 陳詮峰建議家中放滅火器 防患於未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