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交通部長魏家祥指出,殘障人士所用以代步的行動輔助工具(PMA)雖然不能上路(on the roud),但可以在路邊行駛小段路,同時尋找合適的路段越過馬路。
魏家祥表示,交通部從來不曾限制殘障人士出行,也明白殘障人士在一些路段或許會面對困難。
他指出,行動輔助工具被視為殘障人士的腳,所以只要不是在車來車往的馬路上,都不會受到限制。
他舉例,殘障人士在人行道上行走,有時候會因一些路段設有人行天橋而無法前行,這時候只能被迫沿著馬路,以前往其它合適路段,而這是被允許的舉動。
他坦言,並不是所有路肩都有瀝青,所以殘障人士可能會因為別無他法,而必須要選擇到路上過馬路。
「他們可能需要行駛一小段路,之後才能過馬路,但這並不成問題。」
微型交通工具不適上路 「我再說明一次,一些地方有腳車道,他們可以使用,沒有問題。但在馬路上,微型交通工具不能作為一種交通工具,與其他車輛在馬路上一起行駛。」
他強調,任何使用行動輔助工具,或是以行動輔助工具的名義的人士,其時速遠比殘障人士使用的行動輔助工具快,執法人員會知道這不是殘障人士專用,其時速則不可能超過每小時35公里。
他續指,警方和陸路交通局將採取行動,對付這些濫用行動輔助工具的人士。
另外,他指該部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上路的舉措是為了確保人民的交通安全,尤其在國內外都有發生不少涉及微型交通工具,甚至造成人命傷亡的案例。
他周四下午2時在交通部與殘障人士代表見面後向媒體如是指出。出席者還包括殘障人士代表並受委上議員的殘障人士協會主席拉絲阿迪芭、陸路交通局總監再拉尼和武吉阿曼交通調查及執法部(JSPT)助理總監(調查及法律)拉瑪山德拉等。
他補充,考慮到並非所有殘障人士都有能力購買自己的車輛,因此該部將會豁免殘障人士及其父母或監護人名下,用以載送殘障人人士的車輛的路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