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林28日訊)一名男子遺失身份證卻向警方報案稱被人掠奪,其報假案行徑被揭發後,遭控上庭面對官司。
據了解,20餘歲巫裔男子是於本月22日早上10時13分,向警方報案指他於本月21日晚上9時,在克蘭芝一間店前準備搭grab時被人強走身份證及200令吉現金。
惟居林警區主任莫哈末利端安警監在文告中說,警方調查後揭發男子遺失身份證後擔心去申請新的身份證時會被國民登記局罰款,因此向警方報假案。
男子此舉觸犯刑事法典第182條文(報假案),周三被控上庭。罪成者可被判監禁高達6個月,或罰款最高2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惟被告否認罪名,並以1000令吉及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