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交通部長魏家祥近日宣布,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被禁止在公路上使用,引起身障群體反對,直言此舉將斬斷殘障人士謀生方式。
早前報道,魏家祥指輕便摩哆(Moped)、特定的微型機動車,如電動滑板車和人力滑板車,以及行動輔助工具(Personal Mobility Aid)等將被禁止上路。一旦被發現在道路上使用被禁止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將視為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333法令),同時也會在此法令下被定罪。
身障人士坐電動輪椅謀生 大馬殘障自立協會會長兼創辦人謝秀貞發表聲明表示,這項政策將斬斷了那些以電動輪椅(行動輔助工具)代步,在社區討生活的殘障人士謀生方式
「許多沒有受過教育或不能久坐的重度殘障人士,他們無法找到工作,唯一適合他們賺取收入獨立過活的方式,就是坐著電動輪椅,在街上兜售紙巾和小物品。」
「交通部的政策將扼殺他們追求自立生活的方式,這將增加許多家庭的負擔。」
謝秀貞表示,電動輪椅是重度殘障朋友的「腳」,不是交通工具,不應當被列入禁止的清單中。交通部形同剝奪身障人士行動自由的權利。
謝秀貞表示,新條組織身障人士謀生。(圖:提供) 電動輪椅速度低為何不能上路? 另外,她質疑,如果交通部批準時速低於25公里等條件的電動腳踏車上路,為何不能批准速度相對更低的電動輪椅上路?
馬來西亞華人殘障協會會長吳愛平則說,禁止電動輪椅上路的項政策,將使到殘障人士無法出門工作、求學、參加戶外活動和擁有社交生活。
新條例或打擊旅遊業 愛特兒協會會長謝靈霖也表示,在全球關注老齡化課題及推動無障礙旅遊與醫藥旅遊的當兒,禁止微型交通工具上路是不切實際的政策,對我國的經濟沒有幫助。
「許多樂齡遊客都會比較喜歡用電動輪椅代步,以盡情享受旅遊的過程。」
此外,馬來西亞殘障父母協會會長謝金池指出,電動輪椅對許多殘障父母十分重要,因為有關工具讓他們能夠善盡為人父母的責任,包括陪伴孩子到公園休閒及購物。
魏家祥:制定條令前已聆聽身障團體意見 對此,魏家祥在面子書個人專頁回應表示,行動輔助工具被禁止在路上行駛,意味著任何人都不得在路上使用行動輔助工具,以免擾亂交通秩序,避免與轎車、載沙羅里及巴士發生碰撞。
「若不實施禁令,在路上使用行動輔助工具將危害安全,甚至造成人民的傷亡。這項禁令也避免任何人士在路上濫用行動輔助工具。」
無論如何,他強調,身障人士依然可以在除了道路以外的其他平地空間使用行動輔助工具,因為其他平地空間並未受到此次禁令的約束。
「這些平地空間包括購物商場內、公園範圍、步道、商店五腳基。這些範圍的使用權是由相關執法單位,或場地管理層決定。」
魏家祥強調,交通部在制定此次的政策時,於23日與相關單位如福利局、大馬殘障人士組織OKU Central及障友協會代表們進行討論,以取得各方對於限制微型交通工具上路的建議與看法。
此外,他說,身障或健康欠佳的人士,可在路上的步道使用行動輔助工具過馬路,並提醒使用者必須提高警惕,在過馬路時保護自己與他人的安全。
魏家祥:電動及人力滑板車禁騎上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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