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非不能批評 大法官:不應因個人議程攻擊司法機構

2022-04-28     緣分

司法非不能批評 大法官:不應因個人議程攻擊司法機構司法非不能批評 大法官:不應因個人議程攻擊司法機構

(吉隆坡27日訊)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東姑麥慕表示,司法機構並非不能被批評,但社會大眾,包括政治人物不得因為個人議程,而對法官發起毫無根據的攻擊及破壞他人對法庭的信心。

「包括政治人物在內的社會大眾,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由批評司法。」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包括政治人物在內的公民可以對司法機構或法官進行毫無根據的攻擊,以達到他們的目的。」

不過,她並未進一步說明是何人對司法機構進行了何種攻擊。

她今日在布城司法宮舉行的一場儀式上致詞時,如是說。

她這一番維護司法機構的言論,獲得了其他法官起立鼓掌表示支持,而這被認為是相當罕見的反應。

日前,網路上流傳據稱是從伊斯蘭黨外泄「解密文件」,揭露國盟企圖通過加速審訊推翻巫統「官司派」,當中還提及總檢察長和首席法官都同意協助加速審訊和下判程序。

此外,承審SRC國際公司案的法官莫哈末納茲蘭也被部落客拉惹布特拉爆料,稱前者曾接受涉及一馬發展公司案的大馬富商劉特佐的賄金。

這兩件事在坊間掀起一陣譁然,包括有大量的支持和批評聲浪,有者認為這是對司法體系的攻擊,企圖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心。

麥慕在致詞中也指出,法庭近來處理了不少備受關注和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法官受到對法庭判決感到委屈的人的批評,其實是很自然的。

「然而,在我看來,過去幾天發生涉及毀謗法官和司法機構的事件,是相當過份的。」

「法官不能倖免於公眾的批評以及對他們所服務的人的責任。我們都是會受到審查的。這就是為何我們寫下判決,以便他們可以閱讀、分析、討論和辯論。」

「事實上,整個上訴的制度就是讓法官認識到自己的錯誤。」

她強調,批評法庭的自由,並不意味著包括政治人物在內的公眾可以憑個人議程自由攻擊司法機構。

她指出,司法是憲政民主的最後一道防線,因此絕不能有司法已被占據的疑慮。

「當需要批評司法機構時,應該以有建設性的方式進行,同時不應該損害其獨立性和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任何人都不應該在公眾心中播下對司法機構或法官誠信質疑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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