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7日訊)斷崖嶺女屍案男被控嚴重傷人罪行原定於今日下判,然而被告今日在庭上卻突然改口否認罪行,推事庭因此將案件展5月17日過堂。
被告於今年4月13日被控5項罪行,包括謀殺、致傷及疏忽照顧孩童罪行,並與18歲女兒雙雙面控一項謀殺罪;當時男鎮向推事庭俯首認罪致傷罪行。
但被告今早因致傷罪行再度被帶上芙蓉推事庭時,卻突然改口否認罪。
41歲的被告卡立烈沙被控於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23日,在位於芙蓉的沉香路宜園518號門牌的住家蓄意致傷一名35歲的女子茜蒂,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25條文(嚴重傷害他人)。
一旦罪成,將被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
傷勢還沒痊癒的受害者茜蒂,基於行動不便仍需要靠坐輪椅才得以外出,因此今早在森州福利局官員及家人陪同下出庭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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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鑒於被告改口不認罪,所以出庭的受害者茜蒂並沒有被傳召上庭供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