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58歲的雞販羅哈馬莫哈末賽益,是於4月18日12時15分,在英迪拉馬哥打的一家銀行,將7張面值100令吉,即總值700令吉的假鈔當作真鈔,匯入到一名女子的銀行戶頭中。
被告已牴觸刑事法典第489B(以偽鈔付款),一旦罪成,可被判罰監禁不超過20年,或另加罰款。
此案是由地庭法官莫哈末卡菲利承審,主控官為法蒂副檢察司,被告則沒有委任任何代表律師。
在面控過程中,被告在法庭求情,以懷有身孕的妻子和孩子為由,向法庭申請減少保釋金至8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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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莫哈末卡菲力最終允許被告以5000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擔保下,保外候審。
此案將於5月26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