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微型交通工具禁止上路 魏家祥:即日起開始執法

2022-04-26

(布城26日訊)交通部長拿督斯里魏家祥宣布,即日起,使用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mikromobiliti)上公路將被對付,違者最高可罰款300令吉。

他指出,特定的微型交通工具不得在所有公路上使用,私人地段除外。

他說,陸路交通局與警方將根據此次的禁令執法,一旦被發現在道路上使用被禁止的特定微型交通工具,將視為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333法令),同時也會在此法令下被定罪。

這些微型交通工具包括:

(i) 輕便摩哆(Moped)

(ii) 特定的微型機動車,例如電動滑板車、引擎滑板車、人力滑板車

(iii) 行動輔助工具(PMA)

至於腳踏車,沒有被禁止上路,但使用者必須遵守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333法令)的相關條文。

他說,只有符合MS 2514-馬來西亞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即時速低於25公里,獲允許上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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