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丁宜26日訊) 38歲巫裔男子涉嫌砍傷4親人今日被控,聲稱不滿岳母施壓索取4000令吉,因長期情緒壓抑,憤而刀傷親人,遭判處15年監禁與鞭笞8下。
38歲的羅里司機哈迪哈欣今日身穿囚衣到哥打丁宜推事庭面控,被告面對兩項指控,他在聆聽控狀後,俯首認罪,被判監禁15年與鞭笞8下,刑期從被捕日開始計算。
根據控狀,被告被控持刀將同住的57歲岳母砍至重傷,同時也持刀致傷其33歲的妻子、32歲妻姨與16歲的妻舅。
上述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持武器嚴重傷害他人身體),此條文也可與相同法令第326A條文(傷害配偶)同讀。
在刑事法典第326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或鞭笞,或兩者兼施。在第326A條文下,面對雙倍刑罰。
刑事法典第326A條文闡明,如果涉及者是合法夫妻關係,並在相關致傷條文即刑事法典第323(蓄意傷人)、324(武器致傷)、325(嚴重致傷)、326(危險武器致傷)、334條文或335條文(激怒傷人)下罪成者,必須面對雙倍的最高刑罰。
上述案件由副檢察司莫哈末依斯拉負責提控,被告的代表律師則為來自國家法律援助局的諾蘇海達。
被告哈迪哈欣(中)周二被帶往哥打丁宜推事庭面控,全程低頭閃避鏡頭。案情顯示,今年4月14日,傍晚7時45分,被告在位於哥打丁宜瓜拉素里里的住家致傷岳母臉部,再以長79釐米的長刀揮向她的頭部。
隨後,被告襲擊試圖皆為岳母解圍的妻姨與妻舅,更怒氣沖沖地向躲在房間的妻子施暴,妻舅見狀不妙,向警方尋求援助。
被告施暴後,開著家中的轎車逃逸。警方本月20日展開偵查行動,在古來的一間住家逮捕被告,被告當時的尿液檢測對毒品呈陽性反應。
儘管被告在被控上庭後俯首認罪,惟卻辯稱自己當時會失控向妻子與妻子的家人動粗,乃長時間的情緒壓抑所致,因事發前,岳母曾向他索取4000令吉現金。
律師在庭上辯護表示,被告當時下班後感到疲憊,因此才會情緒失控,一時衝動犯錯,因此希望法官能夠從輕發落。
主控管莫哈末依斯拉副檢察司認為,對方施暴的行為已威脅他人生命,並且涉及公眾利益,因此要求庭上判處被告適當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