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5日訊)隨著部落客拉惹柏特拉對前首相納吉挪用SRC公司4200萬令案件的承審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做出指控,反貪污委員會開檔調查該名法官一事,引起議論,而大馬律師公會認為,反貪會對該名法官展開調查,將破壞大馬司法獨立性且違憲。
大馬律師公會指出,聯邦憲法已有處理法官涉嫌違反道德規範的機制,並告誡大馬不應屈服於「鍵盤俠」對法庭獨立性的網絡攻擊。
大馬律師公會主席謝依琳表示,法律機構對事件的轉變感到震驚,反貪會根據報導對SRC案件承審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展開調查。
她指出,目前尚不清楚是誰向反貪會投報,但很明顯的,當局在這件事上應該「沒有雙重標準」。
基於「沒有雙重標準」的需要,大馬律師公會要求警方對納茲蘭的報案進行調查, 納茲蘭的報案書稱,拉惹柏特拉4月20日的部落格文章包含「虛假、毫無根據和惡意」的指控,旨在干擾司法體系和機構。
「大馬律師公會進一步指出,反貪會的調查違反了三權分立的原則,也破壞了司法機構的獨立性,並且是違憲的。」
謝依琳通過電子郵件發布聲明,如是指出。
她強調,已經有一個憲法替代方案來處理涉及不當行為的法官。
「有處理這個問題的機制,並且在確定這樣一個問題之前,不負責任單位的任何企圖都可以被視為破壞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聯邦憲法第125條款提供了一個具體途徑,允許確保公眾對司法機構保持持續信任的方式,處理對司法不當行為的投訴。」
根據《馬來郵報》報導,聯邦憲法闡明第125條文包含對高庭、上訴庭、聯邦法院法官的道德守則規定,以及違反道德守則時應採取的行動或程序,包括移交給至少由5人組成的仲裁庭查辦,成員包括司法四大法官在內。
鑒於現有的機制,大馬律師公會強調,反貪會的調查可能會造成錯誤的看法,損害公眾對司法獨立的信心。
「反貪會展開此類調查將對司法機構產生影響,因為它破壞了法治,並造成恐嚇和恐懼氛圍。這使公民對司法機構產生不安全和懷疑,對於我國的成長和成熟來說並不是一個好兆頭。」
「只要一提反貪會有進行此類調查的可能性,不用說實際調查,都會破壞,以及被視為破壞司法獨立。」
謝依琳也指出,這可能會導致公眾產生誤解,認為法官必須確保他們不會與政府對抗,並做出確保他們不會成為當局調查對象的決定,但強調這將是「損害了我們對法治和民主國家的信念」。
她提到公眾對司法機構作為一個機構的信心的重要性,因為尊重和接受司法系統對於司法系統的有效運作至關重要。
另一方面,大馬律師公會說,由於司法機構不參與公眾爭議的性質,司法機構「對不負責任的任何一方提出的批評或野蠻指控無能為力」,因此,大馬律師公會必需維護法庭的尊嚴和完整性。
「我們已經看到如此瘋狂的企圖,傷害律師、公眾以及司法機構,現在輪到特定的法官。」
「大馬律師公會非常反對反貪會就此事展開的調查,這可能會開創一個令人討厭的先例,這無疑會對當局在類似情況下針對司法機構或個別法官採取的未來程序產生不利影響——因為當人們躲在舒適的網絡空間後面,這些情況如今似乎將變得更加頻繁。」
「繼續試圖削弱我們受人尊敬的機構信譽的行為,應該立即得到遏制。我們呼籲當局謹慎行事,不要被鍵盤俠不負責任的噪音所影響,而為了我們國家的更大利益,摒棄這種簡單的做法。」
大馬律師公會在同一份聲明中指出,司法機構必須並且始終被視為獨立和公正,法治才能存帶,並指出聯邦憲法對司法機構和法官都有憲法保障,避免受到政治和其他壓力,以確保他們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我們充分認識到,每位法官都須有適當的空間對所有人顯而易見的方式履行其司法職責,司法程序和決定是獨立的,不應受任何干擾,經過深思熟慮、理性、誠實——最重要的是,必須看到正義得到伸張。」
「正是在此基礎上,大馬律師公會無法支持不負責任者所推動的這種消極和輕率的看法,同時敦促立即停止這種錯誤說法,否則大馬司法和司法行政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上再次出現另一場信心危機。」
自2009年4月以來,拉惹柏特拉一直在逃避馬來西亞法律,他過去沒有現身霹靂州憲法危機事件中發表公開信煽動案的審訊,一般普遍認為他身在英國。
在SRC案件承審法官納茲蘭於2020年7月宣判納吉有罪後,這一年多來就發生對納茲蘭的網絡攻擊。
聯邦法院還未決定SRC上訴案審訊的日期,因為它仍處於初步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