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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富商劉特佐周一(17日)被判監禁,周二(18日)被勒令向馬來西亞稅收局支付超過10億令吉的拖欠稅金。
檳城高庭周二批准大馬稅收局申請的簡易判決(Summary Judgment),以追回劉氏的欠稅。高庭司法專員肯尼斯在其裁決中說明,此案沒有可審判的事,也沒有其它任何事,需要進入全面的審判。
「我允許稅收局的申請,即做出10億5397萬2936令吉58仙的判決,從判決日期(10月17日)到完全實現之日,年利率為 5%。」
稅收局指出,劉特佐未能繳交2013年及2014年高達10億5000萬令吉的稅金,並於去年提出訴訟。
劉特佐曾辯護,他在上述2年期間,沒有在馬來西亞經營生意,也沒有馬來西亞的銀行戶頭。
法庭駁回其辯護,上述兩點並不足以成為欠稅的理由。
劉特佐及其父親劉福平,因違反法庭於今年3和4月發出的資產凍結強制令(Mareva),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周一(17日)被吉隆坡高庭判處監禁。不過,他們沒有出庭,也沒有委派代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