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法官拿督阿都卡林是在聆聽控辯雙方於控方舉證階段尾聲所進行的結案陳詞後,擇定於上述日期裁決他們三人的表面罪名是否成立。
如果表罪不成立,他們將當庭獲釋;若表罪成立,他們則須出庭自辯。
法官說:「非常感謝大家,法庭擇定於5月30日(周一)下午2時30分(發表裁決)。」
控辯雙方是自4月7日起陳詞,前後一共4天。
本案的主控官是莫哈末阿斯納威、東姑英丹蘇拉雅和諾莎比麗娜副檢察司,以及辯護律師為丹斯里沙菲宜和拉末哈茲蘭。
今年2月14日,控方在傳召完畢57名證人出庭供證後,宣布結案,控方證人包括死者的兄姐、消防高官和法醫。
本案是於2019年9月6日開審。
控狀指出,47歲的莎米拉與另兩名各為19和16歲的少年聯同一名在逃的印尼人依卡瓦育,於2018年6月13日晚上11時30分至2018年6月14日凌晨4時之間,在八打靈再也珍珠白沙羅的一間住宅謀殺47歲的納茲里哈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