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3歲的被告面對3項偷窺罪,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餘項交由法官一併考慮後,被判坐牢18周和鞭打一下。
為保護受害者,法官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姓名。
根據案情,被告在2019年7月之前購買一個針孔相機,隔年7月6日開始偷拍女兒。
當天清晨7時17分,被告趁女兒起床沖涼和換衣服上學前偷偷溜進她的房間,在房間角落的洗衣籃上放置針孔相機。被告還將針孔相機連接上他的手機,以便隨時查看相機的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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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出門後,被告回到房間取走針孔相機,並將剛剛錄下的畫面存入膝上電腦和手機。隔天早上,被告再次以同樣方式偷拍女兒在房裡更衣,並將視頻保存以供自己觀看。
被告的妻子隔月2日就在家中發現這些不雅視頻。她懷疑被告手機里有更多類似視頻,決定在21日報警。
庭上揭露,被告起初在接受調查時謊稱,放置針孔相機並非偷拍女兒更衣,而是監督她在房裡讀書,但被告所拍的視頻中完全沒有女兒讀書的畫面。
主控官指出,被告身為父親卻做出如此背叛女兒信任的行為,促請法官重判他坐牢16周至18周,以及鞭打兩下。
代表律師替被告求情時則說,被告最終未不對女兒造成二次傷害選擇認罪,避免女兒出庭供證,希望法官網開一面。
法官下判時表示,被告不僅有預謀地對自己親女兒下手,還重複在不同日子犯案,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