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德陸(左)和昔拉杜萊被拷上手銬帶上法庭面控。
(新山8日訊) 3名來自不同領域的男子,涉嫌3年前欺騙一名商人支付19萬2000令吉,以協助處理外勞工作準證,3人今日被控上庭,皆否認有罪,獲准保釋候審,案件展延至10月10日過堂。
3名被告為陳德陸(41歲,項目顧問、譯音)、沙依芬迪(40歲、賣水小商)和昔拉杜萊(59歲,雜貨店老闆),被控於2019年8月7日至8月27日,在士姑來皇后花園同謀向商人林鎮鵬(31歲,譯音)展示32張工作準證和查詢類簽證(VDR),表示可協助處理外勞簽證,欺騙林鎮鵬通過多次轉帳至陳德陸的銀行戶頭,總共支付19萬2000令吉。
上述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4條文下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監禁最少一年,最高10年,以及鞭笞和罰款。
3名被告聆聽控狀後表示不認罪,主控官丹尼爾慕尼爾要求新山第三推事庭推事莫哈末祖赫米將保釋金額定在3萬令吉。
沙依芬迪在親友陪伴下出庭面控。第一被告代表律師吳思漢表示,被告正職為項目經理,每月月薪4000令吉,育有2名分別為8歲和6歲的小孩。
第二被告代表律師莫哈末阿茲魯說,被告是賣水商家,需要撫養3名分別為14歲、12歲和10歲的孩子。
第三被告代表律師S.希瓦姆指,被告經營雜貨店,月收入5000令吉。
推事批准3名被告各別以6000令吉保釋金和一名擔保人擔保候審,並諭令案件展延至10月10日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