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瑪麗亞陳案 聯邦法院拒絕嘉瑪上訴

2022-08-30     緣分

誹謗瑪麗亞陳案 聯邦法院拒絕嘉瑪上訴

(布城30日訊)巫統大港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嘉馬今日無法如願取得聯邦法院所發出的准令,以就其言論對前凈選盟2.0主席瑪利麗陳構成誹謗的裁決,提出上訴。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東姑麥潤為首的三司駁回嘉瑪的准令申請,並表示法庭不認同嘉瑪代表律師慕古丹的論點。

東姑麥潤在線上發表裁決時說:「對於此事是否有必要在聯邦法院審理,這是一致的裁決。我們(三司)未被說服發出上訴准令。因此,我們駁回(上訴准令)申請,以及(申請人嘉瑪)須支付3萬令吉堂費。」

另兩名法官是聯邦法院法官拿督哈敏達星和拿督莫哈末扎比丁。瑪麗亞陳代表律師是拿督古迪爾。

今年3月8日,上訴庭駁回嘉瑪尋求撤銷高庭宣判其言論對瑪麗亞陳構成誹謗的裁決,所提出的上訴。

瑪麗亞陳現為八打靈再也國會議員。

不過,上訴庭批准嘉瑪減低賠償額的上訴,以將高庭所判支付予瑪麗亞陳的30萬令吉賠償,降至15萬令吉。

瑪麗亞陳不滿嘉瑪將她和凈選盟2.0與伊斯蘭國組織扯上關係,而狀告嘉瑪誹謗。

她在2016年10月7日興訟時指出,嘉瑪於2016年9月28日和同年10月4日向她和凈選盟發表誹謗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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