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訊)沈可婷代表律師法依扎指出,沈可婷的上訴申請中,他們提出了6大法律課題。
他表示,將在14天內向新山高庭入稟上訴通知書,並細化正式上訴時所必須提出的法律課題。
他指出,隨著上訴庭批准上訴准令的申請,新山高庭法官阿布巴卡必須準備好案件的書面判詞。
控方原本要反對今日的上訴准令申請,代表控方的瑪諾古魯副檢察司在上訴庭陳詞時表示,辯方提出的法律問題沒有被納入申請通知書,因此建議辯方在修正有關技術性問題後,再申請上訴准令。
不過,上訴庭接受法依扎以口頭方式申請,將這些法律問題納入此次申請的宣誓書內,並批准上訴准令的申請。
法依扎說,在此上訴申請中所提到的法律課題包括:
1. 被告未經宣誓自辯的供詞是否可被接納,並由其他證據支持;
2. 1987年交通法令第41(1)條文指的「危險情況製造者」是源自被告或腳車群體;
3. 沒有傳召人證的情況下,是否可接納文件證據D206、P209和P210;
4. 比起腳車群體當時在主要道路的位置,被告當時的車速是否被視為危險;
5. 被告是否有責任,證明要比阻礙道路的腳車群體更為小心駕駛;
6. 被告是否有責任,預測不可預見的風險,尤其是在蜿蜒黑暗的斜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