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18日訊)上訴庭今日僅批准大馬律師公會成為沈可婷上訴案的旁聽律師,並拒絕著名律師丹斯里莎菲宜提出以「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身份參與此上訴案的申請。
少年夜騎腳車遇車禍案女司機沈可婷上訴案,今日是由拿督拉威德蘭為首的上訴庭三司,審理少年夜騎腳車遇車禍案女司機沈可婷的上訴案,另兩名承審法官為拿督李興昌(譯音)和拿督納茲蘭。
儘管多方申請成為此案的旁聽律師和法庭之友,但上訴庭三司僅批准代表大馬律師公會的申請。
代表大馬律師公會的拉威星表示,律師公會是基於此案涉及公眾利益,而提出有關申請。
法庭拒絕了馬華公民社會運動局主任吳健南、馬青公民社會運動局主任邢智立和法律局主任何國勝,要求成為旁聽律師的申請。
法庭之友雖然不是法律訴訟的當事方,但可以通過提供其專業知識來協助案件,這可能會或可能不會影響法院的決定。
沙菲宜是馬來亞大學法學院校友會副主席,他表示,該校友會律師已授權他在明日出庭,以便協助這起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
他透露,此前曾主動成為沈可婷代表律師,唯後者想任用原本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