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8日訊)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向聯邦法院提出申請,以便有更多時間針對SRC國際公司案提交上訴理由。
納吉是在上周提出申請,希望法庭允許他在4月25日入稟上訴請願書。
上訴庭的上訴記錄已經在3月31日交給納吉律師團和檢方。根據聯邦法院規定,納吉必須在10天內提交上訴的理由。
納吉在提出申請的宣誓書上指出,上訴庭提供了176卷上訴記錄予其律師團隊。
他直言,律師們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查閱這些記錄,並準備好上訴請願書及回應上訴庭的判決。
他在出示宣誓書予《自由今日大馬》時表示,他已於4月8日在副書記官西蒂慕斯達法和旺法蒂瑪進行案件管理時,將此事告知主控官拿督希淡峇蘭和副檢察司阿斯洛夫。
檢方對納吉要求更多時間提交上訴請願書的申請沒有表示反對。
納吉也提交了緊急證明,以促請聯邦法院儘快申請該申請。
「我相信法庭會批准此申請,由於辯方需要查閱大量上訴記錄,法院會為了正義而允許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