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7日訊|斗湖衛生局勸誡大家勿在公眾場所包括齋戒月市集吸菸,否則將面對罰款1000令吉甚至被傳召到法庭面對控訴的嚴重後果。
斗湖衛生局主管納威醫生受詢,對2名消費人昨晚在莎賓都齋戒月市集吸菸,遭到衛生局執法人員開出庭通知的課題如此表示。
斗湖衛生局是根據1983年食品法令下的2004年菸草產品管制條例,即任何人若在禁菸區吸菸將被視為觸犯條例。
在2004年菸草管制法令11(1)條文,任何人都不獲允許在巴剎、醫院、診療所、電梯、公廁、油站、冷氣食肆、學校、託兒所、公共運輸、學校巴士站、購物中心、宗教場所、巴士站、碼頭、體育中心和公園等地方抽菸。
自從政府立法將多個公眾場合列為禁菸區後,執法人員常出動取締違法的菸民,對菸民發出罰票;倘若接獲罰票者冥頑不靈地拒絕繳交罰款,則將被控上庭,面對不超過1萬令吉或不超過兩年的監禁刑罰。
雖然如此,若支付吸菸罰款的1000令吉是可以折扣的,可是若在1988年傳染病防範與控制法令(342法令)下遭罰款,即沒有戴口罩以及違反其他新冠肺炎防疫措施的1000令吉是不能折扣的。當然大家應該為了自己的健康戒菸,而不是為逃避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