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歲的被告陳英良(譯音)今日被帶上喬治市第一地庭及第二地庭提控,其中在第一地庭被控2項罪狀,而在第二地庭被控5項罪狀。
陳英良被控的8項控狀內容基本一樣,惟涉及的數額不同。
根據控狀,陳英良分別在在2019年4月24日、6月11日及8月15日,於喬治市大咯巷欺騙菸草公司吳姓董事,誘騙對方可以協助向關稅局解決香菸稅務案件,並鼓勵吳姓董事將公司的股權轉移至被告的公司名下,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
根據8項控狀,涉及股權轉讓的總數額達189萬5020令吉。
惟在2個地庭,陳英良皆否認有罪。在第一地庭, 檢控官要求法官莫哈末卡立以30萬令吉的保釋金,讓被告保釋出外,惟經過被告代表律師雷爾求情後,法官允許被告以10萬令吉保外候審。
在第二地庭,檢控官要求法官瑪茲迪以每個控狀10萬令吉,即共50萬令吉的保釋金。在雷爾的求情下,法官允許以共13萬令吉的保釋金,讓被告保外候審。
瑪茲迪也為被告設下條件,即被告每個月必須向最近的警局報到,移交本身護照,以及不得騷擾受害者,若違反其中一條,會撤銷被告的保釋。
2個地庭的案件,皆展至9月27日過堂。
另外,陳英良也於2021年3月24日於北海地庭被控,涉及總數額為1600萬令吉。此外,在2020年5月21日,陳英良與另外一名被告涉及恐嚇吳姓董事而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