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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15日訊|一名59歲男子被控強姦鄰家一名無證件12歲少女。
控狀指他今年4月1日上午9時至下午3時之間,在一戶無門牌住家內,犯下強姦罪行。
由於受害人真實年齡有待驗證,被告暫時無需對控狀作出回應。
承審地庭法官艾絲皮繆士擇定5月25日再度過堂,同時准許被告交保1萬惟僅需提交5000抵押,並由2名本地人保外候審。
被告保外期間也被禁止踏足住家甘榜範圍,必須到另一個縣女兒住家暫住。
被告和他的家屬也被警告,不得騷擾控方證人。
法庭也命令被告每個月向鄰近警局報告行蹤一次,而如持有護照,必須暫由法庭保管。
副檢察司瑪斯伊札蒂洛曼較早基於騷擾證人風險而反對被告保外候審。
「但法庭如果允許保釋,必須設下嚴格條件,保釋金定為1萬令吉。」
沒有律師的被告則以個人健康理由,懇求法庭將保金減至最低。
凡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d)條文者,罪成面對最高20年監禁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