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南區警區主任拉勿接受《KOSMO》詢問時說,62歲的寶馬轎車司機已在今日被傳召到新山交警局,警方已將罰單交給他。
「警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10條文下開出罰單,該名司機已在下午1時45分於現場直接繳付罰款。」
柔二王子天猛公東姑依德利斯於本月1日,在其IG貼文指出,他的愛車即本田e電動車,在新山彩虹花園士南邦路段一家烘焙連鎖店外,遭一輛新加坡寶馬轎車駛入停車位時撞及,該名車主疑似沒有做出任何道歉和賠償,引起二王子不滿。
東姑依德利斯上傳其電動車遭撞及右側,車身凹陷及刮傷的照片、閉路電視畫面及有關肇禍寶馬轎車照片,並在事發當天向新山南警區報案。
警方隨後展開調查,並按照程序向62歲的寶馬轎車司機錄取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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