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用私刑逼印裔男子發毒誓砍手指,並用鐵鏈鞭打受害者的「巴生正義哥」,將於周五(15日)被控上巴生法庭,面對刑事恐嚇和持武器傷人2項罪名。
嫌犯的另一名同夥也同樣被捕,並將於周五一同被控教唆和持武器傷人兩項罪名。
巴生南區警區主任謝鴻方助理總監周四(14日)發文告指出,當局於周二(12日)晚上11時左右,在彭亨州而連突(Jerantut)逮捕了男嫌犯鍾冠明(音譯),並獲法庭批准延長扣留他6天,直至周日(17日)。
他表示,巴生警方是獲得彭亨而連突警方的配合,於周二(12日)晚上11時跨州逮捕49歲的主嫌犯以及在場的一名29歲的女子。
「男嫌犯有4項犯罪前科,警方獲准延扣他7天至下周二(19日),女嫌犯一度延扣5天,不過如今已獲無條件釋放。」
他指出,警方也在行動中起獲嫌犯用來拍攝施暴經過的手機和施暴鐵鏈。
「警方提呈調查報告予總檢察署後,獲得同意對2名男嫌犯,提出各2項罪名的控告,2人為好友關係。」
警方說,鍾冠明將在刑事法典第506條文(刑事恐嚇)及第324條文(持武器傷人)條文下被控,前者最高可判7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而後者最高可判10年監禁,或罰款,或執行鞭笞。
據調查,現年49歲的「巴生正義哥」共有4項犯罪記錄,曾經牴觸刑事法典第506/323條文(刑事恐嚇/蓄意傷人)、第394條文(搶劫致傷),及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擁毒)和第15(1)(a)條文(濫用毒品)。
事發時間為5個月前 據早前網絡一段長達7分39秒的視頻顯示,鍾冠明涉嫌對一名印裔男子動用私刑,強迫他發毒誓砍手指,並使用鐵鏈鞭打受害者。
據調查,事件發生在巴生南區,受害者也於周一凌晨向警方投報,稱事發時間為去年11月13日晚上8時30分,事發地點則位於池龍花園受害者僱主的住家。
受害者稱,事發前他曾跟嫌犯發生口角,爭執原因是嫌犯指責受害者的女友是被受害者害死。嫌犯期間還掌摑受害者兩次,更逼他砍手指發毒誓以證清白。
受害者為了證明清白,當下用一把刀自行砍左手尾指,事後便暈倒被送院治療,受害者之後也沒有針對此事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