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貝川周三(13日)發文告表示,此案早在2019年10月28日,由新山推事庭判定沈可婷無罪釋放。
不過,當時以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為首的控方不滿裁決,隨後在同年11月10日入稟法庭上訴,尋求推翻沈可婷無罪釋放的裁決。
來到2021年10月10日,推事基於控方沒有提供充足及合理的證據,再次宣判沈可婷無罪釋放,駕駛執照亦可取回。
「控方不滿第二次的裁決,在2021年10月12日入稟高庭。而這次高庭不僅推翻兩次推事庭庭的裁決,還不給予保釋,即時執行坐牢6年,罰款6000令吉的裁決。」
「這項裁決對沈可婷而言無疑是沉重的打擊,我們將為她提供法律援助。」
鄭貝川指出,沈可婷在兩次推事庭上,證明她並無疏忽駕駛,並已遵守交通規則,馬華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並會盡一切努力協助她上訴。
黃家和:暫緩執行申請被拒 令人震驚 這起事件亦引起了怡保東區國會議員黃家和的關注,他表示,沈可婷暫緩執行申請被拒絕,令人十分震驚。
「從案件的第一天開始,都沒有出現任何潛逃的危險。」
黃家和強調,上訴庭必須即刻檢討這個高庭的判決,並指出「如果在這個階段就被判強制入獄的話,上訴將會淪為徒然。」
此案發生於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分,一群騎著蚊型腳車的少年在新山內環公路時,被沈可婷的車子撞及,導致8人死亡。
沈可婷也因此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疏忽駕駛導致他們死亡)下被控。
柔佛高庭推翻無罪裁決 撞死8少年女司機監禁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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