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新山高庭周三(13日)推翻推事庭判決之前的無罪判決,裁定被告沈可婷罪成。她在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條文下罪名成立,被判監禁6年和罰款6000令吉,吊銷駕照3年。
這起案件發生2017年2月18日凌晨3時20分左右,當時年僅22歲的沈可婷,從新山內環公路返回士姑來皇后花園住家途中,在靠近馬末尼亞穆斯林墳場處,撞向一群正在路上騎著改裝腳車的巫裔少年,造成8名少年騎士死亡。
2019年10月28日,因主控官沒有足夠證據和無法證明沈可婷有罪,推事西帝哈嘉裁定沈可婷表罪不成立,當庭無罪釋放。同年11月10日,檢察署針對推事判決提出上訴。
2021年2月18日,控方上訴得直,案件發回重申。同年10月10日,推事西帝哈嘉重申案件,維持原判,沈可婷仍無罪,並歸還她駕照。控方之後針對推事的判決,再次入稟高庭提出上訴,案件於2022年4月13日下判。
柔佛高庭推翻無罪裁決 撞死8少年女司機監禁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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