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6日訊)早前面對販賣214克大麻提控的宗教歌手兼製作人莫哈末亞欣,今日逃過死刑。
推事庭是在檢控方撤消有關指控後,宣判被告獲釋,但不等於無罪。
無論如何,檢控竹以另外新3項控罪,將被告控上地庭。
根據《KOSMO》報導,被告的代表律師為阿里夫、莫哈末尤斯瑪迪和阿茲祖沙利曼也並未反對該申請。
推事庭法官莫哈末依斯干達隨後也允許控方對被告提出新提控。
根據最新控狀,被告被控於今年3月24日下午5時30分,在哥打白沙囉囌麗安路的公寓內,擁有193.7克重的大麻;惟其不認罪。
根據《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條文與同法令下的第39A(2)條文同讀;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少於5年監禁以及鞭笞至少10下。
在這之前,被告是面對販賣214克大麻的提控,並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下被控,並與第39B(2)條文同讀。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
此外,被告早前被提控於3月24日在公寓內種植17棵大麻;控方也於今日上庭時,申請於另一日期提交相關文件。有關控罪是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6B(1)(a)條文提控,並第6B(3)條文同讀;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判處終生監禁及不少過鞭笞6下。
另外,被告今日也對面對另外一項新控罪表示不認罪,即控狀指他在八打靈再也警區服用大麻,案發時間即上述控狀一樣。被告是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下被控,並於第15(1)條文同讀;一旦罪成,可被處以不超過5000令吉的罰款和最高兩年的監禁。
地庭法官嘉瑪魯丁末擇定8月22日,對上述3項案件過堂。本案的主控官為莫哈末阿斯納威副檢察司。
被告14歲的女兒和家人、朋友皆出席聆聽今日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