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起時間是於本月2日早上6時40分,在吉隆坡國際機場發生。
報案者為一名37歲的伊班裔男子,當時他在機場準備搭乘飛機返回民都魯,當他準備託運15公斤重的行李返回本地時,卻被航空公司職員告知必須繳付560令吉的費用。
航空公司職員也告知男子僅獲許攜帶7公斤的行李登機,而15公斤的行李必須使用託運,無法直接手提上登機。但男子沒有在訂機票時購買託運行李,所以必須繳付昂貴的託運費用才能登機。
基於當時已經接近登機時間,事主唯有繳付該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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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返回本地後,事主對此事耿耿於懷,認為航空公司此收費太過昂貴,因此決定於前晚步上警署報案,希望能夠索回該筆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