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委會總執行長依斯干達依斯邁指出,這8間公司被鑑定為2個壟斷集團,他們參與國家文化藝術學院(ASWARA)4個總值192萬令吉的資訊科技項目。
他說,在收到有關Aswara的投訴、及從2017年開始調查,詳細審查過程發現,這8間公司違反2010年競爭法令第4(1)條文及可在第4(2)條文下同讀。
「這是因為他們在ASWARA採購項目中,涉及一系列反競爭協議競標欺詐。他們串通欺騙政府及操縱投標,以便他們可以得標。」
依斯干達在記者會上提到,公共採購程序已有規範,確保投標者之間能競爭投標及公司必須負責任。
他補充,有興趣投標者應該獨自準備及提交投標書,但競標者之間串通或合作提交投標書或報價單,將限制競爭,製造採購程序公平的錯覺。
「有關公司的行為將損害競爭程序,使政府虧損,進而導致公共資金流失。」
他說,除了罰款,這8間公司將在財政部於6月1日生效的公共採購廉正通令(PK 1.6)下受對付,並與公共採購違規通令(PK8)下同讀。
在對付行動下,個人或企業涉及公共採購競標欺詐,將被吊銷註冊長達5年,列入黑名單及禁止參與或接受任何政府機構採購競標。
他說,這項決定反映競爭委會極力打擊操縱競標活動,以免公共資金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