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年累月的噪音,不僅讓她耳根無法清靜,還影響到她的日常生活——她無法入眠得看醫生吃安眠藥、上班時打瞌睡還開始情緒暴躁,無法如常工作,結果選擇離職。
她聲稱,與對方四次進行調解後,鄰居的噪音「沉寂」了三個月,之後又故態復萌。
她實在忍無可忍,最終和丈夫搬走,每月付1200元租下一間有地住宅的睡房,只為了能安寧入眠,也能好好專注於新工作。
鄰里噪音社區諮詢小組能否成功「救援」? 建屋局指出,住在政府組屋的住戶有一個規定的「清凈時段」,即從晚上10點30分至隔天早上7點。當局籲請居民在這段時間保持低音量,避免進行鑽孔及錘擊等工程。
住在政府組屋的住戶有一個規定的「清凈時段」。(建屋局網站截圖)就上述案例來看,此規定並非人人都懂得遵守。
今年4月,社區事務署和文化、社區及青年部聯合成立了鄰里噪音社區諮詢小組,針對社區可否接受的噪音水平制定標準。
從6月起,小組開始徵詢公眾意見,預計年底前能提出一套社區規範建議,用來解決居民面對的噪音問題。
今年初,也有讀者投函《海峽時報》,建議當局應針對鄰里噪音問題制定一套記過制度(demerit system),然後統計被投訴的住戶一共收到多少封投訴信。
一旦投訴信件達到某個數量,當局就應該向該戶居民發出警告信,讓肇事者為自己自私又自我的惡行付出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