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在辯方律師質問下,阿末禮端周二(5日)坦承不記得被告賽沙迪兩年前,要求他領出團青100萬令吉存款時的具體指示。
阿末禮端是控方第11名證人。他周二接受辯方律師哥賓星盤問時表示,他受命從團青銀行戶口領出100萬令吉後並沒有報警,也沒有紀錄雙方當時的對話。
改口稱提取資金不違黨章 他也供稱,賽沙迪要求他提領黨資金的做法並沒有牴觸黨章,這和他周一的證詞出現矛盾。他周一說,賽沙迪指示他從團青戶口提取100萬令吉時,並沒說明這是否已獲得黨最高理事會的批准。
「根據黨的規定,若要提取超過50萬令吉以上的款項,就必須先行獲得土團黨最高理事會的批准與文件為憑。」
「雖然我知道這違反提款的規定,但我必須遵照賽沙迪的指示,因為他是團青團長與麻坡國會議員。」
賽沙迪在本案中一共面對4項控罪,包括失信和濫用土團黨青年團的112萬令吉資金,以及洗黑錢控罪。
爆賽沙迪要求從團青戶口取出100萬 阿末禮端周一供稱,賽沙迪2020年3月在八打靈再也住家會見團青領袖時,指示他從團青銀行戶口取出100萬令吉現金,而當時除了他與賽沙迪,團青副財政拉菲克(Rafiq Hakim Razali)也有在場。
「在會面中,賽沙迪與我們(阿末禮端與拉菲克)討論當時換政府,以及團青的處境,因為賽沙迪與前首相馬哈迪都站在在野黨陣營。」
「賽沙迪於是指示拉菲克和我從團青的銀行帳戶領取現金,數額是100萬令吉。」
賽沙迪自認有權使用「血汗錢」 阿末禮端供稱,當時擔任團青團長的賽沙迪擔心在喜來登政變後,團青的領導層也會隨之改變,因此賽沙迪要求提出這筆錢來加強自身在團青的地位。
「賽沙迪表示,團青的聯昌銀行(CIMB)戶口裡的現金是他的血汗錢(hasil titik peluh),是他找贊助所得,因此他有權使用這筆錢。」
至少二人簽名才能提款 根據阿末禮端,團青的聯昌銀行戶口只能使用支票簿提款,而且需要三名受託人中的兩人簽名。
阿末禮端與拉菲克皆是戶口的受託人。
阿末禮端說,他與拉菲克在2020年3月6日於聯昌銀行的吉隆坡中環車站(KL Sentral)分行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