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星報》報導,32歲的被告莫哈末禮端今日在哥打丁宜法庭面控,控狀指被告在今年6月1日晚上約10時,在哥打丁宜至居鑾路,靠近甘榜立柏加影處殺害剛結認2個月的35歲女友聶阿茲扎聶瑪。
根據報導,被告與死者聶阿茲扎聶瑪是在交友軟體上相識,兩人在經過2個月的交往後,於上述地點發生慘案,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一旦罪成,唯一刑罰就是死刑。
與此同時,被告也於6月23日中午1時25分在哥打丁宜警察總部被驗出體內含有安非他命,因此在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將面對最高罰款5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年。
身穿橙色犯人服的被告莫哈末禮端在聆聽控狀後,向法官拉希達巴哈崙表示不認罪,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依沙副檢察司,被告沒有代表律師。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