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歲被告莫哈末阿魯丁今天被押往太平法庭面控。
依據其中一項控狀,被告於6月29日上午8時05分,因涉嫌犯下罪行而被合法扣留時,在警方從司南馬警察總部押送前往太平法庭途中刻意逃走,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224條文(抗拒或阻礙對其他人的合法扣留)。
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對監禁不超過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此提控由太平高庭高級助理莫哈末凱魯審理,被告認罪,莫哈末凱魯擇定8月3日過堂。此案主控官為諾阿琪拉,被告沒有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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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破門行竊罪,被告被控於6月21日中午12時至下午1時之間,在司南馬縣峇都古拉甘榜熱浪班尖一間住宅,破門行竊後偷取一名24歲女子的2架手機、一架手提電腦、現金3000令吉、一條手鍊及項鍊以及4枚戒指,總價值1萬2000令吉。
被告牴觸刑事法典第457條文(破門行竊),一旦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14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認罪,審理此案的太平地庭法官尼占判處被告監禁6年,刑期從6月22日被逮捕當天算起。
媒體日前報導,太平警區主任鄂圖曼日前發文告指出,司南馬警方於本月29日將一名涉嫌破門行竊的男子押往太平法庭提控途中,該名男子在烏魯十八丁處成功逃跑。警方隨即展開追捕行動,於當天下午2時45分在連登班央一座木亭逮捕嫌犯。
該名嫌犯擁有2項前科,即刑事法典第395(結夥打劫)以及刑事法典第224條文。在重新逮捕該名嫌犯後,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224條文及第223條文(公務員疏忽導致被扣者逃走)開檔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