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30日訊)前原產業部長郭素沁起訴巫統大港區部主席拿督斯里嘉瑪誹謗案,聯邦法院今日駁回嘉瑪上訴申請,維持高庭對嘉瑪須罰30萬令吉的判決。
這也意味郭素沁起訴嘉瑪誹謗一案長達7年訴訟畫下句點。
由沙巴及砂拉越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阿都拉曼塞比利為首聯邦法院三司認為 ,上訴人所提出的兩個法律問題沒有任何依據。
「上訴人所提出的問題未能通過《1964法庭司法法令》第96條的門檻,為了獲得上訴許可,上訴人必須向法院證明,上訴所提出的法律或憲法問題是新的,或涉及公共利益。」
另外兩司為諾丁哈桑吉及阿都卡林。郭素沁代表律師為奈也及和潘偉權(音譯),而嘉瑪代表律師則為拉晉德星。
奈也案件審結後向記者表示,嘉瑪已遵守上訴庭的命令,並於4月14 日支付了判決金額。
郭素沁在2017年起訴嘉瑪所發表的雪州子民基金會(Yawas)課題,對她構成誹謗,吉隆坡高庭在去年宣判郭素沁勝訴,可獲賠30萬令吉,嘉瑪不服裁決提出上訴。
而在今年3月27日,上訴庭駁回巫統大港區部主席嘉瑪尤諾斯要求,推翻高庭判其須支付給士布爹國會議員郭素沁30萬令吉賠償金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