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破產人數從2020年開始下跌並不是國人的信貸能力提升或收入有所增加,而是政府基於新冠疫情導致民眾失去收入,避免破產人數暴增而在2020年「技術性取巧」,修改破產門檻,從5萬令吉調高至10萬令吉,且暫停涉及破產的法律。惟,這個臨時門檻已於 2021 年 8 月 31 日失效。
在2017年以前,我國申請破產的欠債門檻是3萬令吉。
日前,首相眼看年輕人破產人數繼續上升並表示政府正研究提高破產門檻,以防止更多的年輕人陷入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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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不是罰款,不是把門檻調得越高,就能發揮懲戒或教育的作用。政府為了避免增加破產人數而調高破產門檻,猶如僱主為了不讓雇員遲到而儘量推遲上班時間,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
調高破產門檻非但無助於解決欠債人無法償還債務的問題,反而變相鼓勵更多民眾過度借貸。
按破產原因分類(參見表二),個人貸款位居榜首,接著是車貸、商業貸款和房屋貸款等。
申請個人貸款的原因通常是為了裝修房子、填補房貸的差價、購買二手車、周轉、債務整合,甚至用於結婚。為什麼有那麼多人因個人貸款而破產?
我國統計局去年發表《2020年薪資調查報告》指出,2020年國人的平均薪資只有2933令吉,比起2019年的3224令吉低了9%。若申請5萬令吉個人貸款,約11%年利率,7年償還,每月則必須繳還1200令吉的貸款。
國家銀行在2020年披露,75%國人的儲蓄不足1000令吉,高達84%國人沒有足夠儲備金以支撐3至6個月的生活開銷。
以上述個人貸款為例,每月償還貸款幾乎占了收入的一半,加上扣除其他生活開銷後,所剩無幾。萬一發生緊急事故如失業,也沒有足夠的儲備金的話,那麼借貸者就很容易陷入破產邊緣了。
除了國家銀行,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也有放貸執照。一些無法從商業銀行取得貸款者往往轉向社區信貸公司借貸。與商業銀行相比,這些在房地部註冊的社區信貸公司的借貸條件就相對寬鬆,也不受國家銀行監管。
此外,基於信貸的申請便利和支付創新模式——電商平台的「先買後付」,加強了「先消費享樂,後分期還貸」的觀念。由於消費金額因分期還貸「變小」了,消費者容易毫無節制越買越多,不知不覺中忽略了本身的償還能力,最後超過還債能力的範圍了。
我國2021年的家庭債務占國內生產總值89%的比例,遠遠高於其他鄰國,如新加坡(69.7%)、印尼(17.2%)與菲律賓(9.9%)。我國經濟近年來都主要依靠刺激內需和提升國人的消費能力。當家庭以借貸購買房子、汽車、大家電和電子產品等,短期內對經濟起到促進作用。不過,高負債的家庭可能需要削減支出以償還貸款。這將會拖累經濟增長。
提高破產門檻並不會解決年輕人破產的問題。政府應該對症下藥,解決生活成本上漲的問題,收緊貸款政策,加強國人對財務管理和理財規劃的認知以及增加個人收入來源。
謝光量 畢業自馬來亞大學統計學系,前隆雪華青團長,目前為林連玉基金董事和雪隆福建會館青年團副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