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訊)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長拿督斯里阿莎麗娜指出,國油只有在石油被發現及開採獲得的情況下,才會向登嘉樓州政府支付5%現金。
她說,石油發展法令第2條文應該與2012年領海法令同讀,後者規定州領海界限為退潮線起3海里範圍。
「因此,如果在登嘉樓州領海3海里範圍內沒有發現和獲得石油,國油就不需要根據石油發展法令和現金協議支付何現金。」
「關於領海法令是否影響石油發展法令或根據其制定的任何文件和協議問題是不存在的。」
她周二通過國會網站發布的書面答覆,這麼回答。
她是回應國盟甘馬挽區國會議員拿督阿末三蘇里提問領海法令是否否決石油發展法令、1975年石油相關權利、權利、自由及特權文件和1987年國油與登嘉樓州的附加協議中提到的石油特權問題。
阿莎麗娜說,聯邦政府經常提供發展撥款予各州包括登嘉樓。
根據首相辦公室於2024年4月27日文告,領海法令是國會根據聯邦憲法合法頒布,目前仍適用於全馬包括登嘉樓,除非法庭另有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