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稱陽光刺眼 開車轉彎撞死老漢

2022-07-02     緣分

男子稱陽光刺眼 開車轉彎撞死老漢 (新加坡2日訊)一名司機聲稱,因稱陽光刺眼,開車時沒看到老漢過馬路,撞上對方,老漢頭部血流不止,傷重不治,肇禍司機被判入獄4個月,以及吊銷駕照8年。

這起致命車禍發生在2021年6月28日,上午11時許。肇禍司機黃耀強(50歲)承認牴觸一項交通法令,指他沒有謹慎駕駛導致他人身亡。

案情顯示,事發當天,被告跟同事外出吃午餐,從地下停車場開出來,停在出口處時,一名69歲老漢從車前方走過,再跨過卓源東路的兩條車道。當老漢走到兩條車道的中央時,被告正好轉入卓源東路。

老漢轉頭髮現轎車,用手擋在後背,試圖減輕撞擊力,結果臀部被撞,跌在地上。

被告往前行駛幾秒後才停下,被告和同事發現撞人後,立即下車查看,老漢當時神志清醒,但頭部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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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漢事後被送往新加坡國立大學醫院,腦部嚴重受創和出血,動手術也回魂乏術,當晚在加護病房過世。

主控官在庭上播放被告車輛的行車記錄器,畫面顯示,被告右轉後撞倒老漢,指老漢至少出現了8秒鐘,被告卻沒有留意。

被告代表律師說,畫面顯示右邊是太陽所在位置,因此刺眼,加上被告轉入的車道是雙向的交通,需要兼顧左右邊,才沒發現老漢。

代表律師表示,被告事後感到萬分懊悔,至今也無法理解為何會出車禍。

「他想要去探訪死者家屬,但礙於案件,暫時沒去聯繫對方。」

律師也指,被告有兩名年幼的孩子,目前由母親照料,但雙親年事已高,若入獄時間過長,會對家庭造成不必要的痛苦,懇求法官輕判。

法官指被告粗心大意,才導致車禍,判被告入獄4個月,以及吊銷駕照8年。(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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