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K Mart 襪子風波】蔡志權夫婦等5人當庭釋放 KK、新建昌公司認罪各判罰6萬

2024-07-15     緣分

【KK Mart 襪子風波】蔡志權夫婦等5人當庭釋放 KK、新建昌公司認罪各判罰6萬

(莎阿南15日訊)KK Mart襪子褻瀆宗教案三度過堂,總檢察署今日修改控狀,KK Mart創辦人拿督斯里蔡志權夫婦等5名被告在控方撤控下獲當庭釋放;不過兩家涉及的公司,即KK Mart連鎖便利店,以及襪子供應商新建昌有限公司則在認罪下,各被判罰6萬令吉。

KK Mart襪子風波案自今年3月起鬧得沸沸揚揚,根據原本的控狀,不僅KK Mart和新建昌公司被起訴,連帶這兩家公司的5名負責人,也遭到起訴。

不過,主控官瑪斯里今日在莎阿南法庭上接受辯方陳情書後,即宣布撤銷對KK Mart和新建昌有限公司5名負責人包括蔡志權和羅秀梅夫婦的控狀,使得5名被告當庭獲釋。

至於以公司名義被控的判決則在今日一併有了結果,即KK Mart總經理鄭國興賢和新建昌有限公司董事蘇惠珊(音譯)今日代表各自公司上庭,在法官莫哈末阿納斯面前聆聽控狀後,即承認有罪。

此案法官莫哈末阿納斯作出判決前強調,此案涉及國家社會敏感課題,並敦促KK Mart和新建昌公司未來要避免重犯類似事件,因此判處兩家公司各罰款6萬令吉,並限時3天繳清。

隨後,法官莫哈末阿納斯基於總檢察署撤銷控狀,故宣布KK Mart創辦人拿督斯里蔡志權和羅秀梅夫婦,及新建昌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蘇振、董事吳麗懷(譯音)與蘇惠珊(譯音)等當庭釋放,並歸還所有保釋金。

根據控狀,KK Mart 因販賣印有「真主」字樣的襪子,而牴觸刑事法典第298條文(傷害他人宗教情感)被控;新建昌有限公司則是牴觸刑事法典第109條文(教唆)被控,並在刑事法典第298條文下同讀。

辯方律師拉茲峇星在庭上透露,根據7月19日陳情書,要求修改控狀內容,撤銷對5人的指控,僅將KK Mart 和新建昌公司列為被告。

同時,拉茲峇星也向法庭求情,基於KK Mart 和新建昌公司已誠信道歉並認罪,加上在此風波中蒙受重大損失,故此希望地方法院給予輕判。

【KK Mart 襪子風波】蔡志權夫婦等5人當庭釋放 KK、新建昌公司認罪各判罰6萬

據早前報導,國內社交媒體於3月13日流傳一張拍攝於雙威鎮KK超市門店的照片,顯示超市內售賣一款印有「Allah」(真主)字樣的襪子。

KK Mart創辦人蔡志權和羅秀梅夫婦,及新建昌有限公司執行董事蘇振、董事吳麗懷(譯音)與蘇惠珊(譯音),隨後即因襪子風波,於3月26日被控上庭。

有關案件原定4月29日過堂,然而辯方律師團因要提呈陳情書,控方也需收集案情文件,因此法官莫哈末阿納斯展延此案擇定6月10日過堂。

截至6月10日,控方副檢察司凱魯阿茲林鑒於辯方提呈文件和陳情書,向法官提出需時間檢討案情,法官再次展延擇定至今日7月15日過堂。

根據原本的控狀,KK集團創辦人兼執行主席拿督斯里蔡志權及妻子羅秀媚(譯音),早前雙雙被控故意傷害宗教情感罪。

兩人是在《刑事法典》第298條文(傷害他人宗教情感)下被控,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1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