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上訴庭推翻高庭裁決 恢復引渡法令2條文

2024-07-12     緣分

大馬上訴庭推翻高庭裁決 恢復引渡法令2條文

(布城12日訊)上訴庭今日批准內政部等4造的上訴,以恢復高庭此前所撤銷的兩項1992年引渡法令條文。

本日的裁決推翻商人林仰欽和王恩華,在高庭挑戰引渡法令特定條文違憲,被判勝訴的裁決。

以拿督阿茲沙為首的三司裁決,這兩項條文有效,以及不違反聯邦憲法第121(1)條款底下的司法權,以及關乎基本自由的第4、5、8和9條款。

阿茲莎在批准檢察官、內政部、內政部長和大馬政府所提出的上訴時說,引渡程序的目的不是要將某人定罪,而是旨在定奪引渡目的的證據是否充分。

她說,引渡程序是屬於預審程序(committal proceedings),而非審訊,以及不存在內政部長干預地庭行使司法權的問題。

「我們認為,高庭的裁決有誤,需要上訴干預。」

她因此宣判撤銷高庭的裁決;另兩名法官是拿督史美珍和莫哈末再尼。

2021年,林仰欽和王恩華因涉嫌參與大型駭客集團而遭美國司法部通緝,他們提出訴訟,要求高庭定奪關係到引渡法令有效性的數道憲法問題。

高庭法官拿督旺阿末在去年1月裁決,引渡法令第4和20條文違反聯邦憲法第121(1)條款,以及剝奪這兩名商人的基本自由,因此宣判撤銷這兩項條文。

第4條文提及內政部長的權力,以下令引渡嫌犯在請求國面對刑事指控;第20條文闡明,在等待部長下令移交嫌犯期間,法庭必需將他送往拘留。

美國政府要求他們在華盛頓面控,罪名是涉嫌開展全球駭客行動,竊取身份信息、視頻遊戲技術和植入勒索軟體。

他們被帶上地庭,以讓政府取得引渡令。

他們在向高庭提出的申請中,分別將檢察官、內政部長、內政部、大馬政府和美國政府,列為第一至第五答辯人。

他們指出,引渡法令的兩項條文違反憲法關乎基本自由和司法權的條款。

高級聯邦律師三蘇博哈山和劉洪斌代表檢控官、內政部長、內政部和大馬政府,律師鄭俊仁(譯音)代表兩名商人。

鄭俊仁稍後對媒體說,他將尋求其當事人的指示,以決定是否就本日的裁決,向聯邦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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